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
2021-11-19 16:09:47   来源:http://www.nenu.edu.cn/info/1056/13845.htm   评论:0 点击:

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
    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[2016]31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精神,结合《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东师校发字[2015]112号)、《东北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补充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,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,具体如下。

  一、学校概况
 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,原名东北大学,建校于1946年,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,1996年成为首批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大学,拥有6个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。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,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,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,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。(学校简介:http://www.nenu.edu.cn/xxgk1/xxjj.htm
  二、招聘名额
  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22人(其中入住男生宿舍辅导员18人)。
  三、应聘条件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  2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。
  3.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,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,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、知识和方法,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,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,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。
  4.具有研究生学历,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毕业生(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)。
  5.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(即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(即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  6.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未受到过刑事、纪律处分。
  7.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。心理健康,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,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,服从组织调配。
  8.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,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、文字表达能力,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。
  四、招聘程序
  1.网上报名
  应聘者登录“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和网上应聘系统”报名,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(含个人简历,党员证明材料,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,学信网或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扫描件,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,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扫描件,辅导员工作经历、学生干部经历相关证明扫描件及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等)。
  2.资格审查(初筛)
  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(初筛),资格审查(初筛)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布。
  3.现场确认
 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,持相关证明材料(与网报信息一致)到现场校验。
  4.资格考试
  资格考试分为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笔试包括考试和心理测评,通过笔试的应聘者方具备面试资格。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心理素质。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%和60%的权重折算后加和,确定应聘者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。排名在招聘计划人数130%以内的应聘者视为通过资格考试,成绩和排名将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布。
  5.体检
  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。
  6.审议、公示与签约
  学校审议拟推荐人选名单,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岗位拟聘人选,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者,签订就业协议。
  若有体检、公示不合格人员,或有放弃签约人员,从通过资格考试的其他人选中顺次递补。
  五、时间安排

时间

具体事宜

2021年11月19日-12月2日

发布招聘启事,受理网上报名

2021年12月3日-9日

资格审查(初筛)

2021年12月中旬

现场认证,资格考试(笔试)

2021年12月下旬

资格考试(面试)

2021年12月下旬

体检

2022年1月

审议、公示与签约

 

  招聘程序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、地点等信息将另行通知,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学校门户网站及招聘系统。
  六、聘任与管理
  1.管理型专职辅导员按照全民事业编制聘用。
  2.学校对专职辅导员实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、奖惩、晋级等挂钩。
  七、纪律与监督
  1.招聘实行回避制度。遵照《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工作回避暂行规定》(东师校发字[2020]111号)执行。
  2.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,视为严重违纪,一经查实,立即清退:
  (1)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提供虚假材料的;
  (2)在考试、考核过程中作弊的;
  (3)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。
  3.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学校纪委、监察处全程参与,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。
  招聘咨询电话:0431-85099202(人事处)
         0431-85099381(党委学生工作部)

东北师范大学
2021年1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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